公 告
(114-2社團幹部宿舍加點申請)
一、「宿舍管理辦法」明定合於下列資格者,完成申請程序, 可予以加點:
(1) 擔任學生自治會相關幹部:學期末會長加六點、副會長加四點、幹部長(組長)加三點。
(2) 擔任系學會相關幹部:參與社團評鑑者,若評鑑績優者,學期末會長加三點、副會長加二點、幹部組(組長)加一點。
(3) 評鑑績優的社團幹部:學期末社長加三點、副社長加兩點、組長加一點。
二、申請程序: 以社團/系學會為單位提出申請→由指導老師簽名後→送至課外組複核後(依評鑑成績為標準)→會學務處學生宿舍總導師審核通過→加點登錄。
三、申請時間:03月23日起至04月24日止。
四、申請表格:課外活動組網頁下載。
學生宿舍 敬啟
115年03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