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-1寒假住宿申請公告

公 告

(114-1寒假住宿申請公告)

一、申請日期:114年12月09日(二)至114年12月21日(日)。

二、繳費日期:114年12月24日(三)至115年01月09日(五)。

三、住宿申請及繳費程序:

  1.請上網至學生資訊系統-學務-住宿申請

  2.申請完畢後請於繳費日期內完成繳費,繳費方式請見「元大銀行繳費方式」。

  3.超過繳費日期未完成繳費者,視同放棄寒假住宿申請。

  4.若申請截止後需更改寒假住宿週次請至學務處辦理。

四、住宿時間及收費標準:

  • 第一週 115/01/10 17:00~115/01/17 17:00
  • 第二週 115/01/17 17:00~115/01/24 17:00
  • 第三週 115/01/24 17:00~115/01/31 17:00
  • 第四週 115/01/31 17:00~115/02/07 17:00
  • 第五週 115/02/07 17:00~115/02/14 17:00
  • 第六週 115/02/14 17:00~115/02/21 17:00 (2/16-2/21為新年假期)

五、寒假住宿以為單位計費(上述所列時間),每週收費825元,不足一週以一週計費;如跨週,則以兩週計費。

六、注意事項:

1.第一學期宿舍關閉住宿時間:115年01月10日(六)17:00。

2.第二學期宿舍開放住宿時間:115年02月21日(六)06:00。

3.寒假住宿申請以原住宿生為主,住原排定的房間,不需換房。

4.二、三人雅房的住宿生寒假期間可繼續住宿,無須另外繳費。

5.第二學期繼續住宿的同學,個人物品可放置於寢室內(請勿放置生鮮水果),但宿舍不負保管責任,貴重物品請自行妥慎保管。各寢室最後離開的同學需將門窗及電源關閉,寢室需清潔打掃乾淨,若經檢查未合格,則依宿舍管理辦法扣點。

6.寒假住宿申請日期結束後,無法變更申請週數,若需變更週數,請提供證明,否則無法更動。

7.若因特殊原因需候補寒假住宿,請提供證明並繳費後,才得以入住。

8.新德惠的住宿生比照國際學生,學期前後可多住一周,但寒假住宿申請請照程序申請,繳費單會再將第一週及第六週的差額扣除。

9.寒假期間啟用電梯門禁卡系統,經查獲未繳費住宿或未申請且未繳費住宿者,除補足差額及補辦申請手續外,並按宿舍管理辦理處分。

10.寒假期間住宿規範,依學期中宿舍管理辦法規定辦理,申請人若違反規定,依規定扣點,如有重大事故達退宿規定,則立即退宿,原住宿寢室取消,第二學期不得再辦理後補;非住宿生違反宿舍規範者,移請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處分。

 

學生宿舍 敬啟

114年11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