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(宿舍規定修正)
學生宿舍本學期幹部會議通過「宿舍管理辦法」修正如後:
十九、公共物品使用或寢室清潔規定 更新:
(五) 宿舍提供之物品若有損壞遺失或淨空時寢室未清潔打掃乾淨,應依下列規定照價賠償或扣款。
10. 宿舍淨空或離宿時未將寢室清潔打掃乾淨,全寢室每人扣500元。
二十三、新增兩人或三人雅房使用規定 更新:
(一) 兩人或三人雅房住宿租期計算單位為6個月(2/1-7/31,8/1-1/31),申請時間同宿舍申請住宿公告時間。
(二) 兩人雅房住宿保證金為新台幣5,000元整,三人雅房住宿保證金為新台幣3,000元整,須於申請簽定後7日內繳清,逾期繳納則取消兩、三人雅房入住資格。
(三) 入住兩人雅房住宿者,若中途離宿(未滿6個月),則離宿者以每月新台幣7,000元計價收費,入住三人雅房住宿者,若中途離宿(未滿6個月),則離宿者以每月新台幣4,500元計價收費,並於1年內不得再重新申請。
學生宿舍敬啟
113年3月11日